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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发布!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近日,《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佛山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佛山市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截至2024年底,佛山市户籍人口527.73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94.65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7.94%,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为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佛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

《条例》颁布前,佛山市已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已初步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共94家,共有养老床位20667张,护理型床位占比76.2%。全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农村(社区)幸福院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882个,实现了镇(街道)全覆盖,可提供饮食、托管、就医、关爱、陪护、娱乐等综合服务。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均达100%,全市城镇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条例》的出台,将为佛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条例》共九章七十一条,主要围绕政府职责分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养老产业促进、政府扶持保障等方面,结合佛山实践,进一步优化细化养老服务相关规定,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提出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协同的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以前瞻性视野与创新性举措,展现出诸多亮点。具体如下:

一、在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方面

《条例》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从专项规划、用地保障、产权与管理、配建标准、验收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服务设施的人均用地标准、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并明确了最低标准的配建面积,使其更符合佛山养老服务需要。

二、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

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对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提出了具体规定,并鼓励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加快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三、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方面

规定了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并提出要充分利用佛山中医资源的优势,推动佛山中医在药膳、康复、保健、“治未病”等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并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和保障范围,解决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保障需求。

四、在养老产业促进发展方面

提出要发挥佛山市制造业优势,推动智能养老设备、老年康复辅具、适老化家居改造等领域的养老产业发展;扶持和孵化本地养老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并支持行业协会、养老产品生产企业等参与养老设施设备的行业标准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家政、文旅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发展银发经济的战略布局。

五、在扶持和保障方面

明确加大财政投入,市、区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集中用于养老服务,并建立政府投入带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慈善资源支持养老服务。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接下来,佛山市将加强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同时,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细化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推动佛山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文 | 记者 王泽宝 通讯员 佛山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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