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07:21:00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持续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临时救助范围方面,《办法》明确,因遭遇火灾、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因住房等支出致困的家庭或个人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涵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常见群体。同时,新增“其他支出型救助对象”,即不在前列对象范围,但1至3个月内收入低、因生活必需支出致困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或个人,大幅提升制度的可及性与政策实施的充分性。
在救助标准确定上,《办法》明确,急难型、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上限均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急难型对象救助标准按当地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救助金额;支出型对象救助标准以公式计算为主、分档救助为辅,合理确定救助标准。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