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2:46:09
宁波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顺产:2750元以内
助产:3500元以内
剖宫产:4500元以内
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
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床位费每天报销3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自费物品由个人全额负担
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