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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失踪人员

失踪人员通常在法律上指的是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自然人,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具体来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一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失踪宣告的申请。

2. 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则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 公安机关在认定失踪人员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家庭背景、社交关系、日常行踪、技术手段如监控录像和通讯记录分析等。

4. 如果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需要注意的是,失踪与逃避债务等情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仅不接电话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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