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18:38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行业垄断: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地区垄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违法行政建立市场壁垒,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抽象行政垄断: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具体行政垄断: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直接干预市场竞争,如强制企业购买、出售某种产品或与其他企业合并等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
政府不适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制企业购买、出售某种产品或与其他企业合并等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如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政府部门通过控制资源、限制竞争、实施监管措施和过度调节价格等手段,使部门以外的经营者无法参与市场竞争,进而形成垄断地位。
行政性公司利用其行政权力,滥用优势,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
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妨碍了商品和市场自由流通,还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各国政府通常会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来规制和打击行政垄断行为,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