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28:38
党员结婚在年龄上没有特殊限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关于党员结婚的宴请规模和礼金礼品等方面,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
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
不得借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过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喜庆宴。
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
未经组织安排,不得为教职工操办丧事事宜。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
党员干部办婚宴不能超过三十桌,不能收取亲戚朋友红包。
党员干部办婚事,要从俭从简,不铺张浪费,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一些特殊岗位、保密岗位上工作的人结婚需要申请,并且要对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在结婚过程中遵守纪律,保持廉洁自律,避免因私事影响公务,同时也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