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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诉讼费需要什么

交诉讼费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单

法院在立案后会开具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通知当事人预缴诉讼费。

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预交申请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还可能需要支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缴纳方式

当事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法院内指定的窗口)缴费,并持银行缴费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

逾期处理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的缴费通知后,应尽快完成诉讼费的缴纳,以避免因逾期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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