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5:01:09
立约定金的数额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因此,立约定金的数额应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