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3:30:09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罪犯,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刑法》第78条,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减刑 七年六个月。
具体减刑幅度如下:
如果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对于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至少为七年六个月。
此外,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期也有具体规定:
减刑起始时间: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减刑间隔期: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般应当每次减刑一年六个月以上。减刑间隔期不得少于二年。
综上所述,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减刑七年六个月,但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七年六个月。具体的减刑幅度和起始时间还需根据罪犯的具体表现和监狱的评估意见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