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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

包括申请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

包括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对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其他情形

其他未明确列出的情形,但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原则进行申请。

以上是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项,具体情形可能因实际案例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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