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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关系,表现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关系,以及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服从关系。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这主要表现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以及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关系。

行政主体内部的公务员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以及公务员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主要表现为公务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以及公务员对行政主体的服从关系。

行政实体法律关系:

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法律关系。

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遵循的程序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关系。

行政裁决法律关系:

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裁决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关系。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请求后,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对内行政法律关系:

这是指因行政权力作用于行政系统之内而在该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各内部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员之间、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其公务人员之间、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种种行政法律关系。

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这是指在行政系统之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公民或组织)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这些分类涵盖了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同层面和类型,反映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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