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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复议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复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

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

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

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复议。

对拘留决定不服

被处罚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相关有权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申请复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建议相关当事人或机关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复议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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