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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主要是针对因患有高价治疗疾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个人提供的一种资助制度。其目的是减轻这些家庭因高额医疗费用所产生的经济负担。

救助对象和范围

救助对象 :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救助范围:

涵盖多种重大疾病,如I型糖尿病、唇腭裂、肾透析、尿毒症、儿童先天性白血病、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甲亢、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

救助标准和政策

乳腺癌补助政策:根据病理分期、病理类型、有无转移及患者身体状况而定,早期建议行根治性手术治疗,中晚期可行放化疗治疗,具体补贴政策需咨询当地医院。

尿毒症补贴政策:

参加医保的患者透析等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90%,个人只需支付10%。

癌症补贴政策:

给予农村癌症患者每位5000元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

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比例救助,其他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

申请程序

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评议和审核:

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召开居(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审批:

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意见并报县医保局核定。

救助:

县医保局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进行审查,按县民政局签署的意见办理救助,救助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转账支付,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给付现金。

其他信息

救助形式:

包括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等。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以上信息提供了大病救助的详细内容,包括救助对象、范围、标准、政策以及申请程序,帮助需要救助的个人和家庭了解如何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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