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52:09
征地审批手续包括以下步骤: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征地申请报告、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用地规划范围图等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征地条件。审查通过后,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
辖区人民政府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口、户数,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政府、个人的分担份额,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示后,报送市征地拆迁办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审定。
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如属报国务院审批征地的建设项目,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审查意见。
市征地拆迁办对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征地听证告知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辖区人民政府将《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报批材料齐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报批费用后,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费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缴费函及征地报批费用上缴财政单据,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