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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在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的生活或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的诉讼措施。这种措施旨在提前实现权利人的某些权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通常包括:

1.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等案件;

2.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 存在其他紧急情形,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制止某项行为,或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等。

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即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权利方急需实现其权利,否则将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申请人提出申请,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先予执行是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前的一种临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迫在眉睫的困难,并非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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