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05:38
人在拘留所可以携带以下物品:
包括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
可以携带一些现金,但会被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这些物品会被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受。
建议:
携带的物品应尽量简单,避免不必要的东西,以减少麻烦。
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盗。
亲友所带的衣服经过检查后,工作人员会转交给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