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2:38:08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有一些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证券经纪人不得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经纪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制造交易量或价格,误导市场参与者。
证券经纪人不得向客户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以诱使客户进行不理智的投资决策。
证券经纪人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证券经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证券经纪人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经纪人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证券经纪人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不得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投资者在遇到上述行为时,应予以拒绝,并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同时,投资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与不具备执业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