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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包含多种类型,主要包括:

1. 文字作品: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2. 口述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语言形式的作品。

3. 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等能演唱或演奏的作品。

4. 戏剧作品: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 曲艺作品:如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 舞蹈作品: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 杂技艺术作品:如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等视觉艺术作品。

9. 建筑作品:建筑物本身或其设计图。

10. 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 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节目、动画等。

12.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13.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14. 其他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

所有这些作品必须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保护这些作品的原创性和表达,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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