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0:39
法定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法定检验只能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目录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公布实施。
具体检验类型
建造检验
定期检验
初次检验
临时检验
拖航检验
试航检验等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包括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包括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出口危险物品和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
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
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
签发价值证书及其它鉴定证书
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综上所述,法定检验的内容涵盖了进出口商品的强制性检验和检疫,合格评定活动,以及具体的检验类型和报验范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国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