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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能管省法院

法院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并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因此,省法院既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管理和监督,也受上级人民法院(如最高人民法院)的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 省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法院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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