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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怎么理解

裁判文书是指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法律和审理查明的事实,就与案件直接关联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结论。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承载物,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唯一凭据。

具体来说,裁判文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判决书: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最终判决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

对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定。

调解书:

在法院调解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制作的法律文书。

决定书:

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裁判文书具有以下重要性和影响:

社会公平正义的载体:

裁判文书承载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履行司法责任的重要载体。

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

裁判文书的公开有助于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

法律效力的依据:

裁判文书是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定分止争的工具:

裁判文书是定分止争的法律文书,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回应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实现诉讼利益。

司法监督的依据:

裁判文书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因此,裁判文书不仅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记录,也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正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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