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8:22:15
在中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以下是豁免要约收购的主要情形:
如果股份转让是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可以申请豁免。
如果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公司而进行收购,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且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可以申请豁免。
如果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股比例超过30%,且收购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新增股份,可以申请豁免。
如果因法院裁决导致收购人持股比例超过30%,可以申请豁免。
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认定其他豁免情形。
申请豁免的程序通常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证监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申请并做出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因此具体的操作应遵循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