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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为什么不用重新审理

回避后不用重新审理的原因主要基于 集中审理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一个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确保庭审的连续性和公正性。具体来说,集中审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单一案件原则:

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不得中途更换法庭成员。

法庭成员不可更换:

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法庭成员,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或候补陪审员替换,而不是重新审理整个案件。

证据调查与辩论集中:

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确保庭审高效且有条理。

迅速裁判:

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因此,当审判员需要回避时,为了维护集中审理原则的完整性和公正性,法院会另行组成合庭,原进行的程序无效,需要重新审理。这一做法旨在确保每个案件的审理都在同一法庭进行,避免因法庭成员更换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回避后需要重新审理,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暂停参与案件工作,而不必等待回避决定。这通常适用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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