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5:24:38
关于质量瑕疵提出的时间限制,可以总结如下:
即时提出:如果质量瑕疵在定作人接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通过肉眼或现有技术手段就能检验发现,定作人应当场提出异议,如承揽人不在场,则应立即通知承揽人。
合理期限:对于只能在使用中发现的质量瑕疵,定作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承揽人。这个期限通常参照买卖合同项下规定的最长期限,一般确定为2年。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定作人有权在3年内就质量瑕疵提出异议,承揽人在3年内对定作物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买受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且最长法定期限为两年。
质量保证期: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则应在该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卖方知情:如果卖方事先知道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建议
在实际业务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期限提出质量异议,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因时间限制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