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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债权是什么

特定债权是指 在传统债权关系之外,由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原因产生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务。这些债务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于传统债权,因为它们的履行并不当然,债权人也不是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特定债权包括以下几种:

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权:

这类债权的标的是特定的物品,这些物品在债成立时就已经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例如,甲将一辆汽车卖给乙,如果甲未履行交付义务,乙可以请求甲交付该汽车。

对破产债务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益的债权:

这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在破产程序中,这些特定债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它们可以超越其他普通债权人,优先得到偿还。

在破产程序里产生的必需的诉讼费、共同利益的债务:

这些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享有优先受偿权,目的是优先保障这些特定债权,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社会公正。

综上所述,特定债权因其特殊性质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包括优先受偿权等。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债权关系中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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