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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在哪个阶段提出

诉讼保全可以在以下阶段提出:

诉前保全

定义: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提出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申请时间:在起诉之前,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需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诉讼中保全

定义:诉讼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即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提出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时,法院在必要时也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时间:在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驳回。

总结:

诉前保全: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提出,需提交担保,申请人在30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全措施解除。

诉讼中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建议:

诉前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且需迅速采取措施的情况,申请人需尽快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确保权益。

诉讼中保全:适用于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需及时申请以保障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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