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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被告说什么

在开庭时,被告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进行陈述:

开场陈述

被告应当首先表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总体态度,是承认、反驳还是部分承认。

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与案件的关系等。

回应原告诉求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需要明确表示自己的立场,并阐述反驳的理由和依据。

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并对原告的主张进行辩驳。

陈述案件事实

被告需要如实陈述案件的事实,包括与案件相关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

对于事实陈述,应当客观、准确,避免虚构或隐瞒。

质疑或反驳原告证据

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可以进行质疑或反驳,说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可以提出证据线索,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

引用法律依据

在陈述过程中,被告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增强说服力。

引用法律时,应当准确无误,避免断章取义。

保持冷静和理智

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言辞。

注意语言表达,避免使用攻击性或不当的语言。

总结陈述

在庭审结束前,被告可以进行总结陈述,重申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总结陈述应当简洁明了,突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官,各位审判员:

我叫李华,是本案的被告。针对原告张丽的诉讼请求,我表示部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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