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22:08
信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访工作由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接访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各科室需认真履行职责,对接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妥善处理,并纳入跟踪督办程序。
信访事项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包括来访、来信、来电等。
登记内容应详细记录来访人信息、反映的问题、处理过程及结果。
对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由具体经办科室答复。
对于政策不明、有普遍性、代表性或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需上报分管领导批阅后处理。
各科室受理后难以解决或处理的信访事项,按业务相关、归口负责的原则处理。
个人或其他单位部门来访时,办公室需接访处理,必要时请相关领导出面解决。
集体上访时,办公室需迅速通知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上报相关部门。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为信访第一责任人。
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立即登记。
送阅批转: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复的信访事项,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查处: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
答复: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在处理完毕后规定时间内答复信访人。
存档:信访原件和处理结果一同存档。
催办:对未及时办结的信访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催办,以免积压。
首次接待信访人或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需认真解答、办理或转交信访事项。
信访问题会商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
对信访隐患进行确定包案领导和处置责任人,限期化解。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