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52:08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成员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工作迁移)。
结婚证以及房产证(如果是结婚迁移)。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如果是自建房)。
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如果是购买成套商品住宅)。
单位证明及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如果是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
注销户口的证明(如果在办理迁出手续时需要)。
社保+学历证明(推荐入户方式)。
无正式工作的证明(如果是投靠人)。
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如果共有产权住宅房屋超过一名产权人)。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如果未成年子女随迁)。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果父母离婚)。
《入户申请审批表》。
随迁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