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00:38
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需要提供原件。
一式三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
各2张。
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相应的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可能需要的无配偶声明或相关公证文件。
如果无法提供户口簿,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时间。
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材料符合要求,避免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