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百科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公益诉讼送达什么

在公益诉讼中,送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出庭通知书的送达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起诉书副本的送达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

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应当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交。

这些送达程序旨在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