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50:13
农田田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和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其职责。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还提到,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耕地管理具体由当地农业局负责,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综上所述,农田田亩的管理涉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的具体管理,包括制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监督项目实施等。
地方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田建设工作,包括项目规划、实施和监管。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田田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