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2:28:36
股权出资的作价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在投资人首次出资时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报告中载明。
如果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明显不实,应当另选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作价。
股权的评估值以投资人首次出资时为准,评估价值是投资人认缴注册资本的依据。
投资人以股权对应的出资金额不得大于股权的评估价值。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