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22:38
传销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来定罪。该罪行的具体内容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进行了具体界定,包括:
1. 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因此,传销活动的主要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