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07:13
产权的审批通常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和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则到这个部门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 权利人需要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权籍调查。
2.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发放不动产的产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和土地可能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